天地响大酒店开业违反禁令放鞭炮被罚3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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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7:1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宁公宣 施公治 记者 徐涛)前晚,位于汉中路129号的天地响大酒店因违禁燃放爆竹,酒店被罚3000元,店主及燃放者分别被罚1000元。据了解,这是今年我市就此开出的第一张罚单。警方有关人士指出:由于“有限开禁”被一些市民误解为“开禁”,今后这样的罚单有可能还会出现。 当晚6时20分,白下公安分局朝天宫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天地响大酒店门口有人在放爆竹
据了解,近期像天地响大酒店这样违禁燃放爆竹的现象有抬头趋势。据分析,这与部分市民将“有限开禁”理解为开禁,以为今后可以随便放鞭炮有关。甚至有一些人认为,放一串小鞭不会受处罚。警方人士表示,“有限开禁”的含义是,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燃放指定的品种,天地响大酒店所在的汉中路属于禁放区,即使在“有限开禁”后,也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为切实保障《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贯彻执行,从现在起到春节这一段时期,警方将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是依法查处禁放区内的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士介绍,《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我市已实行10年,在广大市民的支持下,禁放烟花爆竹在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控制城市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近期“有限开禁”的消息,让一些市民误以为可以在家门口、店门口放鞭炮了。警方呼吁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并自觉遵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要在禁放区域内销售、储存、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在有限开禁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也要严格遵守《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的规定,并安全燃放,防止发生意外。 新闻链接 违禁如何处罚 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并处单位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外,并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除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外,可以并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对违反《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15日以下拘留;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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