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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叫停商场超市“进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7:35 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张舵)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日前作出规定,禁止商场、超市等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进店费。

  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一定的进店费,早已成为全国零售市场业内公开的秘密。一种商品进入零售店铺要收取大大小小几十种费用,除了各种节日的赞助费用,还要收取货架费、条码费等。

  针对这种影响流通市场秩序的现象,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这一规范将从2月1日起施行。

  规范中规定,禁止在合同以外强行收取与供货商业务无直接关联的费用;零售商不得以占压供货商货款作为企业融资的手段,阻碍商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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