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偷拍偷情“床上”裸照敲诈情人被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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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8:30 桂龙新闻网 | ||||||||
新华网广西频道1月9日电(覃广华、陆静)广西扶绥县男子吴某,指使朋友偷拍其与情人的“床上”照片,以此来勒索情人20万元。日前,扶绥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 吴某系扶绥县山圩镇人,今年22岁,他借玩耍之机,认识了该县某农场职工桂某。虽然桂某己为人妻,但她还是趁丈夫外出之机常与吴某偷情。在交往过程中,吴某得知桂某家
2004年5月18日晚上,吴某携带桂某到南宁市某宾馆开房偷欢,并指使朋友阿海将其与桂某鬼混的镜头用照相机偷拍下来,企图勒索钱财。 次日,阿海按照吴某的指使把偷拍的8张半裸体照片交给桂某,要她交出20万元人民币,但桂某没有答应。2004年6月4日下午,阿海再次来到农场,把8张半裸照片交给桂某,并威胁她在3日内交出20万元,否则将照片向农场公开。桂某慌了神,怕偷情的秘密泄露出去,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公安人员根据线索,于2004年6月9日把吴某捉拿归案。 近日,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敲诈勒索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新华广西 责编:韦力萍(来源:桂龙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