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规防范市场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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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9:19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春艳)4年内,国内商业银行都将建立起一套系统性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上周五,银监会披露,近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在2007年底前,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必须在2008年底前全面达到《指引》要求。 银监会表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刚刚起步,已成为我国银行监管体系中最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薪酬制度还要避免薪酬制度具有鼓励过度冒险投资的负面效应,防止绩效考核过于注重短期投资收益表现,而不考虑长期投资风险。商业银行不仅要保证其薪酬制度可以吸引合格的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还要做到这些人员薪酬不能与直接投资收益挂钩。 此外,商业银行还将引入压力测试程序。每一家银行可以人为选择一些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景,比如历史上发生过重大损失的情景,以及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或者发生意外的政治、经济事件等假设情景,对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模拟和估计,以评估银行在这些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并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 银监会同时披露,《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办法,银监会将对各家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以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划分为五个级别。对商业银行总部的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商业银行不同层次分支机构的评价,每年至少覆盖1/3,三年一个周期覆盖全部分支机构。这些评价结果不会对外公布,但监管部门将针对被评价的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分别采取监管措施,包括限期整改、取消有关管理层人员一定期限或终身银行业从业资格,责令对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严重缺失的业务进行整顿,延缓或拒绝受理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的申请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