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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规定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9:27 河北日报

  法律援助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本报讯(记者周远)制约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一大“瓶颈”———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问题有望得到改变。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要随着经济发展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增多,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该意见规定,法律援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统一制定出台前,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自行确定。为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不健全而影响工作开展的问题,该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与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所需编制从现有司法专项编制中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现有财政供养人员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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