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人图片张贴上网 律师称侵犯肖像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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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9:36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吴云龙冯升祥)利用论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是不是可以追究其责任?昨日,家住石狮的一陈姓读者称,她一位朋友的照片被贴到石狮某网站的论坛上,并受到了恶言非语的攻击,她想为其朋友鸣不平,不知能否追究网站的责任。 记者在这位读者的指引下,进入该网站论坛,看到论坛上有一贴,题为“这个女的谁认识”。贴上同时附有一张年轻女孩的图片。据陈姓读者称,此贴刚出来时,后面还有几句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本报社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林律师称,楼主如果未经他人允许,将他人照人贴出,便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如果再恶意说他人坏话,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了诽谤罪,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被贴出图片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对于网站应负什么样的责任,林律师认为,网站提供给他人发贴,假如不知道对方贴图、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可以免责;但是如果知道而继续为发贴的楼主提供发贴空间,则应以共同过错原则进行追究,网站承担连带责任。就目前陈姓读者提供的情况来看,被贴出图片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贴图楼主对方或网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