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管教员铁链缠颈腿“窝”死在押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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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9:46 东北新闻网 | ||||||||
身为看守所管教员,三番五次指使在押人员殴打、体罚同监室在押人员宋安福,致宋安福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4日,市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尚志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原管教员刘强有期徒刑十五年。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4月22日,尚志市亮珠乡三胜村农民宋安福因涉嫌强奸罪被羁押在尚志市第二看守所第六监室。次日,该所管教员刘强在值班期间得知宋安福在监室吵闹,
张建彬伙同王长贺、董立海等在押人员随即对宋安福进行殴打。当日12时许,宋安福再次吵闹,刘强又指使张建彬等人将带脚镣的宋安福倒挂在监室窗户的铁梁上。同年4月24日至28日,在刘强指使下,张建彬等人又多次殴打宋安福。 4月29日,刘强训斥宋安福时,宋安福骂了刘强。刘强随即让张建彬等人用械具上的铁链把宋安福的颈部和腿缠绕在一起,将宋安福“窝”在床铺上,致使宋安福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宋安福系生前被用钝性物体打击胸腹部,多脏器损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去年4月14日,刘强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被检察机关刑拘。 市法院审理认为,刘强指使被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员,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判令刘强等人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5万余元。此前,在押人员张建彬、王长贺、董立海因故意伤害罪均已被执行死刑。(哈尔滨日报陈宝琨 张柯) [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