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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证不得经营隐形眼镜验配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0:1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宏)记者近日从市药监局获悉,从即日起,凡从事隐形眼镜验配的企业,须取得由药监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今后将不允许从事隐形眼镜验配业务。

  市药监部门对西安市辖区内的隐形眼镜验配经营企业进行了摸底检查,并对提交申报的100余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检查和现场验收,有62家企业通过验收并取得了隐形眼镜
验配资格。此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隐形眼镜验配企业须达到以下准入条件:须有专职验光配镜师;须配备角膜曲率仪、裂隙灯等专业设备;须有独立的隐形眼镜验配区;须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购进、验收、销售记录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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