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蛀虫贪污3000万购55套房产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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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0:39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据新华社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和平贪污案,并作出一审宣判,以犯贪污罪,判处李和平无期徒刑,并处没收用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多万元购买的55套房产及客车。 现年48岁的李和平,无业,妻子黄艳兰(另案处理)曾担任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副经理,主持公司工作。1993年5月19日,原桂林地区物资局成立了隶属本局的桂林地区物资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1999年间,该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大量融资。在经营期货的过程中,故意违反公司、企业有关财务规定,大量资金未纳入公司财务管理。为非法占有这些资金,李和平和妻子黄艳兰合谋在上海投资房地产。先后向上海金马、仲盛、芙蓉等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55套,支付购房款共3006.35万元。李和平将其中大部分房产出租牟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