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四中教师提案:中小学禁止开除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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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1:27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鲁珊金文兵)“学生被开除,不是学生的耻辱,而是学校的耻辱!”昨日,刚到两会报到的市政协委员、武汉四中教师陈荣华就带来了她的提案——禁止中小学开除学生。 陈老师自述了一个真实的事件:去年夏天,一个高一的男生因为经常缺席、打架斗殴被校方开除了学籍。黯然离校时,他与同学们哭成一团。开除以后的半年时间里,他常常游
陈老师对此痛心疾首。她说,十六七岁的孩子,被开除了能做什么?除了成为街上的混混,还有别的出路可走么? 据陈老师调查,包括武汉在内,全国很多地区的学校都有自己的校规:违反校纪校规的,可处以自动退学或开除学籍的惩罚。 然而,如果连学校都不能接受、改变一个问题孩子,那么这样的孩子到了社会上,不就是一个隐患吗?“开除”,与其说是学生的耻辱,不如说是学校的耻辱。 事实上,《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被教育权。浙江一些地区今年也率先取消了“开除”、“留校察看”的处罚规定。 昨日,陈老师关于废止中小学开除学生规定的提案原案已交给市政协十届三次全会。(来源:武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