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富婆诈骗865万 一审被判刑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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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1:3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重庆1月9日电曾经拥有数百万元资产的富婆吴世蓉,勾结银行工作人员,采用伪造单位存款证实书、变造银行定期存单等手段骗取单位和他人的资金865万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吴世蓉有期徒刑18年。 吴世蓉曾是一个拥有数百万元资产的富婆,1997年曾出资500万元成立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共计亏损人民币600余万元。为填补漏洞,吴世蓉打起了歪主意。
2002年8月,吴世蓉与重庆卫生用品厂副厂长郭芳琴商定,通过银行使用该单位人民币80万元一年,并为此支付高息。随后,吴世蓉找到朋友王渝生,要王渝生以银行名义向重庆卫生用品厂出具假存款证实书,并承诺事成后付王渝生3%的好处费。于是,王渝生向吴世蓉提供了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黄桷坪分理处公章样章,吴世蓉伪造了一枚该分理处业务公章,并使用该章伪造了一份人民币8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实书交给王渝生。 同年8月16日,王渝生将人民币80万元的虚假存款证实书交给郭芳琴等人。当日,郭芳琴将80万元的本票交给了吴世蓉,并收取利息人民币6万元。随后,吴世蓉等人持80万元本票到银行办理了本票进账手续,并陆续提走人民币80万元。事后,吴世蓉支付王渝生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 据调查,吴世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勾结银行工作人员,采用伪造单位存款证实书的手段先后骗取单位和个人的资金340万元,采用变造银行定期存单的手段,先后骗取他人资金525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吴世蓉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84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