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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选“管家”有章可循 昆明将出台物管"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4:03 昆明日报

  近日,昆明市房管局物管处召集部分物管公司、小区业主代表,就即将出台的 《昆明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广泛征求意见。据了解,新规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都有明确规定。今后,业主维权选聘物业公司将有章可循。

  随着市场的逐步规范,市民物质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物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昆明的许多物管公司,仍沿用房地产发展初期“谁开发、谁管理”的老套运
作模式,与市场的发展极不谐调。这些物管公司管理人员很多未经严格培训,缺乏起码的专业技术知识。这在根本上严重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但过去由于政策法规不健全、不配套,使得物业管理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引发了小区很多矛盾。《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业主大会拥有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力,昆明很多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纷纷提出要求希望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为全面提高昆明的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昆明市房管局结合本地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出台《昆明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市房管局物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使新规更加科学,更具有操作性、合理性、合法性,物管处近期专门邀请了云电阳光等物业公司,以及新迎北区、金河小区、汇和花园、高新万裕花园等小区的业主代表举行专题座谈会,以广泛听取意见。新规将力争今年上半年出台。

  据悉,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1万平方米以下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

  为确保评标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成(其中招标人1名、市级物业主管部门1名、区级物业管理部门1名和有关物业管理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完)(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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