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办事处书记6次受贿11万 投案自首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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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4:3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0日电据齐鲁晚报报道,经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原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山大路办事处党委书记兼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富勇,因受贿于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李在任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镇副镇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城建工作等职务上的便利,于1995年5月收受济南市某施工公司经理给予的现金30000元;在任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
2004年4月7日,李富勇到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历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时交到历城区纪委赃款12000元。案发后,公诉机关追缴赃款70000元。(记者董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