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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婆诈骗865万 一审被判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4:55 扬子晚报

  曾经拥有数百万元资产的重庆富婆吴世蓉,勾结银行工作人员,采用伪造单位存款证实书、变造银行定期存单等手段,骗取单位和他人资金865万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吴世蓉有期徒刑18年。

  据调查,吴世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勾结银行工作人员,采用伪造单位存款证实书的手段先后骗取单位和个人资金340万元,采用变造银行定期存单的手段,先后骗取他人资金5
25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吴世蓉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842万元。(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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