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油烟噪声污染 市民可向行政执法局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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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5:31 温州新闻网 |
温州新闻网1月10日消息:以往,市民遇到油烟及噪音污染就拨打环保部门的投诉电话,但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最近他们与市行政执法局就餐饮业管理分工等进行了协商,今后有关餐饮娱乐服务业的纠纷、举报和投诉,均统一由市行政执法局受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据了解,今后,涉及城市饮食业的排污行为(包括餐饮油烟、废水、锅炉废气、空调热气、冷却塔等产生的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市行政执法局行使;对投诉较多的酒吧(迪吧)的噪声污染,由市行政执法局依照环评要求进行检查;对使用环评中没有规定的产生污染的设施,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的,依法予以查处。由于存在安全隐患和二次污染,禁止对油烟管道接下水管排放;对已存在油烟管道接下水管排放的行为,由市行政执法局酌情予以整治。而市环保局负责对饮食服务业的环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年审,征收排污费以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权也由环保局行使。对于排污许可证年审中发现严重超标排污的,由环保局以政府的名义对其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市行政执法局查处的超标排污饮食业需限期治理的,市行政执法局提出限期治理建议,由环保局以政府的名义对其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已经领取排污许可证的饮食服务业,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或未经环保局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由市行政执法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市环保局还通报了进一步明确餐饮业试营业管理,新建的餐饮项目试营业必须报环保部门书面备案,试营业期一般为3个月,期满前由企业报环保部门按时申请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环保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执法分局,执法局给予立案查处。对建于2003年9月以后的未经审批已投入使用的餐饮项目,必须先进行处罚,符合要求的,处罚后再补办环保手续,并不予以试营业期,限期验收。(温州都市报陈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