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提前报废摩托车可得到补偿奖励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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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5:44 公安部网站 | ||||||||
2005年1月5日起,设在天河路33号之四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东山分所内(原车管所旧址)的广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办理中心,将受理广大摩托车主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手续。车主不但可享受到“一站式”的便捷服务,而且还可以按照摩托车使用年限的不同,得到市政府一定数额的补偿奖励。 按照穗府[2004]11号《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路段行驶的通告》,摩托车因使用
其中使用期未满10年的摩托车提前报废,市政府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摩托车购买时的实际价格(以该车在车管所存档的购车发票为准)减去摩托车使用期间平均折旧的差额,计算公式为:摩托车购车发票的车价-(已使用月数×月平均折旧金额)=提前报废补偿金额。提前报废月数按初次登记日期足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不计算补偿金。例如1辆1996年10月15日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于2005年1月10日办理提前报废,购车价格为15000元,车主能得到补偿金为15000元-(99个月×125元)=2625元。为保障车主的利益,如扣除折旧后的车价补偿金低于1260元,按照126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另一种是使用期已满10年未满13年经检验合格可以延期使用的摩托车提前报废,按提前1个月奖励35元的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即35元×提前报废的月数=奖励金额。提前报废月数按初次登记日期足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不计算奖励金。假设1辆年检有效期内的延期报废摩托车提前2年整报废,车主得到的奖励金为35元×24个月=840元。对未达到10年使用年限的摩托车,车主自愿迁出市区的,在确认摩托车已在迁入地车管所落户后,每辆摩托车可以得到市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800元。 办理中心提醒有关车主,如果要办摩托车提前报废的,请务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行驶证和摩托车。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夏晓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