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干部停职复职全面“提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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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1:35 石狮日报 | ||||||||
官员涉嫌违纪违法先停职 为防止涉嫌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在接受调查期间继续行使职权带来重大损失和造成不良影响,去年7月成都出台《市委管理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停止职务的办法(试行)》,迄今已有多名市管干部被停职。
据介绍,《停职办法》的出台虽然填补了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一项空白,但由于事件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较为复杂,执行效率和效能往往“打折扣”。为此,成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决定联合制定一套全新的执行程序,对《停职办法》施行中的各个环节加以规范。 停职复职决定三天内执行 据介绍,新规范中对领导干部提出停职或复职建议的机关不同其适用的程序和办截时限也有所不同。其中,由成都市委组织部提出停职或恢复职务建议的,由市委组织部自市委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被停职人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下达停职或恢复职务通知书,同时抄送市纪委。 如果是市纪委提出停职或恢复职务建议的,则由市纪委自市委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市委的同意意见函告市委组织部,然后由组织部根据程序办理。 扣发工资手续10日内办妥 根据《停职办法》规定,干部停职期间只领取基本工资。而新规范则更加细化地指出,被停职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其党组,自收到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停职或恢复职务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在市人事局或区(市)县人事局办理扣发或补发被停职人工资的手续。(华西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