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费者视角看待“进场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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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1:51 京华时报 | ||||||||
作者: 止 凡来源: 新闻主体:北京市商务局日前出台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在规范零售商和供货商经营行为的同时,严格规定超市、商场不得再强收“进场费”。
对于“进场费”,零售商认为是“国际惯例”,供货商斥责为“霸王条款”,双方为此争执不断。北京市出台《规范》,在协商一致的框架内对“进场费”进行了规范,同时对那些经营不善、拖欠货款,却仍在盲目扩张的超市和商场将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笔者以为,这一立场值得充分肯定。 必须承认的是,在当前市场情况下,收取“进场费”是零售商与供货商经过谈判而达成的共识,具有合理性、现实性,并没有违背市场规律。从根本上说,“进场费”的产生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商品短缺时代,供货商是绝对的老大,可以对零售商颐指气使;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供大于求已经成为客观现实。商品丰富时代,优秀零售商的柜台实际上已经成为“稀缺物品”。在对“稀缺物品”冲突的解决方式中,普遍有效而且非常文明的只有一种,那就是交易。 在“进场费”的问题上,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裁判员”,偏袒任何一方都有悖公平和正义。目前,一些超市的“进场费”已经超过了其全年利润的总和,“进场费”已经成为其低价经营战略的最重要支撑。可以想见,如果政府强制取消“进场费”,结果将是消费者无法买到从前那样低价的商品。同理,如果任由零售商肆意索要,为了保证一定利润,被“进场费”压得透不过气来的供应商只好提高价格,或者向零售商提供质次量欠的产品,最终受伤害的仍然是消费者。 因此,对于“进场费”,政府要做的不是简单的禁止或者放开,而应该是尽量在规范博弈规则方面做到公平,使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消费者的利益应该成为政府看待“进场费”问题的视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