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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复检不得收费 驾驶证工本费仍为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1:5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于恒舟)对机动车进行安全复检不得收费。昨天,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出通知,对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等收费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汽车进行技术检验时,应按每车次不超过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不得超过60元。没有检测设备而进行人工检验的检验机构,收费减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第一次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
时不得收费。

  据悉,从1月1日起,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全国统一收费标准,如发现违规现象,群众可拨打电话12358进行举报。如果有关单位在收费时不进行公示或不出具票据,消费者可以拒绝缴费。

  收费标准:

  机动车号牌及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80元;

  挂车反光号牌50元,不反光号牌3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行驶证工本费15元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10元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机动车登记书工本费10元

  注:补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收费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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