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复检不得收费 驾驶证工本费仍为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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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1:5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于恒舟)对机动车进行安全复检不得收费。昨天,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出通知,对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等收费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汽车进行技术检验时,应按每车次不超过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不得超过60元。没有检测设备而进行人工检验的检验机构,收费减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第一次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
据悉,从1月1日起,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全国统一收费标准,如发现违规现象,群众可拨打电话12358进行举报。如果有关单位在收费时不进行公示或不出具票据,消费者可以拒绝缴费。 收费标准: 机动车号牌及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80元; 挂车反光号牌50元,不反光号牌3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行驶证工本费15元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10元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机动车登记书工本费10元 注:补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收费标准不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