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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8人行业准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2: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0日发出公告,开出首例药品生产经营“诚信罚单”:张瑞莲等8人因制售假劣药品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间分别为6年至10年。

  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王霞介绍,张瑞莲、舒汉华、汤友娇等8人因从事生产经营假劣药品活动,情节严重,除被处罚金外,同时已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8年的有期徒
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可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田建军 罗志)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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