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对中职毕业生户口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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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2:53 东南早报 | ||||||||
省人事厅通知,对原普通中专学校2005年前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仍签发就业报到证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人事厅就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发出通知,对原普通中专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的户口、档案等做出了新的规定,我省仍对原普通中专学校2005年以前(不含2005年)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2005年(含2005年)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通知说,2001年并轨招生后,由于原普通中专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仍将大部分学生户口、档案等从家庭所在地迁转到学校,为了给这部分学生毕业时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等提供各种便利,决定仍对原普通中专学校2005年以前(不含2005年)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2005年(含2005年)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全省有关学校在招生和新生入学时须将上述就业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于2005年2月底前,将2005年毕业的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生源信息数据上传到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毕业的计划内毕业生生源信息将上传到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或所在的设区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并由设区市人事局于3月20日前审核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