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贩遭遇粗暴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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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3:4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新闻事件】据媒体报道,1月9日下午,在郑州市经三路上,一名女商贩骑自行车带着一篮子花生拼命地跑,一辆行政执法车在后面追赶并将她向路边挤靠。女商贩被挤得快要摔倒时,一人从车上下来,拽着女商贩猛烈推搡,女商贩被摔倒后,头上流出了血。然后,行政执法车匆匆离开。据悉,女商贩是外地农民,卖花生是为了供养孩子上学读书。 编辑: 今天我们选择了这个司空见惯的话题,请大家畅所欲言。
侯巧凡(市民):真是矛盾呀!小商小贩无证经营与违章占道现象早已是城管顽症,执法者若心慈手软,必然导致此现象愈演愈烈,以致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再者,无证摊贩中相当一部分犹如游击队,光说服教育很难奏效。强制执法,又难免有诸如此类的过激行为,引来有同情心的百姓们一片骂声。做一个城管执法者也有苦难言哪! 杨贵星(市民):临近春节,整顿一下市场秩序是完全必要的。但一定要文明执法,这种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是不允许的,它有损政府的形象!要知道,国家允许农民进城,有些农民既没本钱又没文化,在这里做一些走街串巷的小本生意是在养家糊口,这需要理解和同情。 季天成(警察):是啊,平民百姓是最容易满足的阶层,只要合情合理地管理,他们都是会接受的。那些粗暴的管理方法是管不好城市的。 王寒(教师):我想,整治城市环境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居民生活得更好,也就是以人为本,如果整治城市环境需要以人民的伤残为代价,那显然是与初衷背道而驰的。 王广胜(警察): 我也这样认为。改善市容不能以侵犯另一部分人的生存权为代价。 秦瑾芳(职员):我觉得,执法人员敢于在不该出手时而出手,是因为有关部门对“市容”、“整齐划一”的过分强调,这个问题需要思考。 编辑: 这个观点很重要。一个城市在清洁、整齐的要求上也要考虑国情,城市不是某一部分人的乐园,另一部分人的生存也同样重要。 李国婧(教师):如果行政执法队伍中出现个别殴打小贩的现象,也没什么值得惊讶的,因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可现在类似的事件屡禁不止,这就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了。 张晨(学生): 说得对,我国许多地方的城管队伍成立时间不长,但与民众的矛盾却闹得很深。 董刚(警察):我认为这与一些执法者的素质低有关系。城管执法单位进人的门槛很低,很多都是临时聘用人员,自己的素质就不高怎么能很好地执法呢! 永刚(编辑):提起行政执法我就想起来两个镜头:一个是郑州民警面对一位闯红灯的女士一连串地敬礼,另一个是夏天上身敞着怀、两脚高高伸在执法车挡风玻璃上的执法队员,两者的差别咋就这么大呢?! 编辑:已经招聘来了,要好好培训才对,看他们的执法水平,恐怕培训得不多。但据熟人告诉我,执法队员们也是一肚子苦水,任务压力大,早起晚归,得罪人,工资不高却还与某些指标挂钩,也挺不容易的。 王军荣(教师): 就是,这次推倒女商贩的会不会又是临时工?以往遇到这类事情,总是临时工受到处理! 编辑:这说明,街头城管人员中出现的问题,只是城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其中一环,要想彻底解决,必须在执法思路和体制上下工夫。最后,希望大家在这方面提供一些建议。 申冉(业余评论员): 对于那些很贫穷但又愿意做生意的人,政府部门如果能为他们提供一些廉价的摊位,他们就不会在大街上乱跑了。 成彪(编辑):必须让执法者认识到为啥要执法、自己是在为谁执法这个问题,不能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无论到何时,政府执法部门都要彻底根除暴力执法现象。 编辑: 多谢各位,再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