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业的水到底有多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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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4:54 杭州日报 | ||||||||
核心提示 近来有关拍卖业的“黑幕”报道见诸报端,难道拍卖业真的“黑不见底”? 去年全国拍卖成交额超过1000亿元,而其中有问题的资产不过几亿元。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拍卖管理办法》保护了各方利益并兼顾社会公平。 2004年12月26日,在沈阳中正拍卖行艺术品拍卖会上,持303号牌的张小姐拍得了书画专场95%的标的,包括佣金在内总价750万元。当天下午,拍卖行要求张提交预付金或身份资料,张没有提交。拍卖行认为其有恶意竞买嫌疑,拒绝其入场。 2004年12月8日,在“远华案”中被罚没、后被商人宋祖德以99万元拍回来的红色保时捷跑车在广州再次进行拍卖,最后由一个来自上海的诗人刘信达以50万元拍得。经过多家报社记者调查,发现宋、刘两人竟然是亲兄弟。 近来很多有关拍卖业“水很深”的“黑幕”报道见诸报端,难道拍卖业真的像这些报道所言“黑不见底”?日前,记者从有关专家处了解到中国拍卖业的全面“内幕”。 所谓“黑幕”令人震惊 记者上网一查,着实被以往有关拍卖业“黑幕”报道吓了一跳,所有“黑幕”总结起来大致有几个类型。 洗钱。有报道称:拍卖行有时还是“洗钱”的最佳选择。乙把一件“艺术品”拿到拍场,甲以高价购回。于是,双方利用拍卖公司的中介服务,将需要支付的“黑钱”,以乙方所需的支付藏品价款的形式、币种及数量等,安全、迅速地送到乙方手中。而且,因为是艺术品的交易款项,资金也变得干净了,能见光了。 行贿受贿。有报道称:行贿者有时将行贿对象的某件不值钱的艺术品进行拍卖,暗地里派人用高价买下,进行变相行贿;还有报道称:由于拍卖业竞争激烈,某些拍卖公司为获得拍卖生意,向掌握权力的官员行贿,某些官员也乘机受贿索贿。 骗取银行高额贷款。有报道称:某些人利用拍卖,虚抬艺术品或古董成交价格,实际交易价格要低很多,然后将拍品抵给银行,获得高额贷款。 国有资产流失。有关通过拍卖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报道很多,例如2001年海口市椰树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价值850万元的土地、厂房被恶意拍卖、疯狂侵占一案;2002年浙江省浦江县一处国有房地产在委托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恶意串标,以拍卖底价买走,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2003年山西运城两个价值两亿多元的国有企业被以6400万元低价卖出。 据媒体2004年12月30日报道,“不久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将一份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汇报递到最高人民法院,其中个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些办事处有渎职现象甚至任意低价处置、假拍卖、假招标。” 商业拍卖中的各种“托”。有报道称:这些“托”的目的各不相同,有的是抬高拍品价格,有的是进行商业或新闻炒作。最常见的就是自己先担任委托人,然后再派人担任竞买人之一。 问题资产仅占千分之几 拍卖业真如很多人说的很“黑”吗?上海大学法学教授、清华大学兼职教授、《拍卖法》专家田涛详述了中国拍卖业的整体情况:中国拍卖业目前有拍卖企业4000多家,近5000名拍卖师,2004年拍卖成交额超过1000亿元,而其中有问题的资产应该不过几亿元。 中国拍卖业的市场主要分四大部分:协助银行处理不良资产,对抵物和债权进行拍卖。这方面业务2004年全年成交额480亿元,占成交总额的近一半。 协助全国各级法院拍卖涉案财产。2004年这部分成交额有300多亿元。 资产的转移,例如,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国有土地转让、股权拍卖等。这部分2004年成交额有100多亿元,以产权交易为主,起到的作用是改变原有行政指令下的兼并,使市场资源通过拍卖形式流通和运转。 一般性商业市场和文化艺术市场上的拍卖。这部分不过几十个亿,而从事文化艺术品拍卖的相关企业全国不到70家。 田涛分析,被外界传为“黑”的主要是指第三、四部分,其实第四部分拍卖额在整个拍卖业所占比重很小,但参与拍卖的人员来自社会各个层面,拍卖的财产门类繁多,除了一般的财物外,还有技术、专利、影视首播权、冠名权等无形资产。田涛认为,这里面的绝大多数企业是遵纪守法的,有问题的资产应该不过几亿元。 第三部分的成交额在全国整个拍卖业当中比重也很小,只有一些非主流的小型国有亏损企业适合采用拍卖方式,而大型企业涉及金额往往达几十个亿、上百个亿,少有买家买得起,不适合用拍卖的方式。“以前确有一些腐败分子将国有优良资产进行低价评估、低价拍卖,侵吞国家资产,但这主要不是拍卖的问题,而是腐败问题。” 田涛说,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整个拍卖业中的绝大部分是好的。但是有个现象值得注意———在拍卖业当中比重很小的一般性商业市场和文化艺术市场上的拍卖往往形成某些热点,为广大群众所关注,由于普通大众对拍卖业并无全面认识,因此容易轻信某些不负责任的说法。“拍卖业如果真像某些报道所说的那样黑,那样混乱,早就被取缔了,”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王凤海说,“拍卖业里确实有少数害群之马,但某些违法交易与拍卖本身关系不大。” 王凤海介绍,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者只是提供了一种公平的交易方式,至于委托人与竞买者有什么更“深”的目的或者做法,拍卖公司一般很难知晓。就如同商场和银行,都为顾客提供了一个交易场所,但顾客在进行交易后到底拿商品或金钱去干些什么,则商场与银行并不去管,更不是他们的责任。 运城国企是国资出让 针对“2003年山西运城两个价值两亿多元的国企被低价卖出”的事情,王凤海指出,其实这是一次与拍卖不相干的国有资产出让,是一场借改制之名侵吞国有资产的丑剧,却被记者误写成一次拍卖,对山西拍卖协会和中国拍卖业造成巨大损害。还有的小报刊登的《拍卖“庄家”自曝黑幕》、《拍卖业的“水”有多深》等报道,多是无根据的主观臆断,文中提到过的拍卖界人士都不承认接受过他们的采访,作者对拍卖行业历史和现状缺乏起码的了解。 对于不久前的“沈阳3600万元国画拍卖风波”,田涛认为,拍卖方中正公司没有违反《拍卖法》。举303号牌的张小姐所依据的———“拍卖公司违约在先!竞买者只买了上午的东西,下午的都没买到,造成投资失利”———理由不成立,因为拍卖是以标的物为财产合同对象,而不是以上、下午为对象,交易要件是每件拍卖品,每个独立的价格。如果双方在拍卖后签订成交确定书,张小姐就应履行合同。如果违约,张小姐就要补偿下次拍卖后的差价。“如果是恶意竞拍,不仅损害了拍卖方,也损害了委托人和其他竞拍者的利益。” 而王凤海认为,中正公司要求张小姐缴纳定金是完全合理的要求,这不仅是防止恶意竞拍,而且是提醒竞买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参加拍卖活动,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我不知道他们之间签署了《成交确定书》没有,如果签订了,张小姐不能单方面毁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完善法规堵“黑洞” 田涛说,目前我国的《拍卖法》已经滞后,而且缺乏相应的拍卖法实施细则。“目前我国拍卖业市场不成熟,法制也不够完善,拍卖业人士的现场操作能力弱,业内人士对包括宣传在内的很多问题认识不足。” 王凤海说,拍卖业主流是好的,但并不是说一点问题都没有。一是拍卖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不健全,拍卖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二是拍卖市场发展不充分,专业化分工不明显,企业市场竞争力较弱。多数企业经营触角仍限于政府部门,缺乏市场化运作和服务机制。三是一些部门委托拍卖方式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导致拍卖企业过多地依靠其行为优势竞争标的,不注重培育自身的规模化、专业化以及市场拓展能力。四是标的来源过于集中,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多,影响了拍卖行业的社会公信度和公物拍卖的规范化。五是拍卖从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最近,商务部出台的《拍卖管理办法》对拍卖企业、拍卖师、委托人及政府管理人员明确了禁例,并提出对违规处罚的规定,这保护了各方利益并兼顾社会公平。明确规定建立拍卖业监督核查和信用管理制度,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拍卖当事各方的行为准则和拍卖企业间的竞争规则将产生影响。 (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