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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名失地农民组织民众静坐维权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5:37 中国青年报

  2004年12月28日,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早上9时,两三百名群众便将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挤了个满满当当。被告席上的徐友福、娄碧芳、袁礼华,都是县城南白镇原蔬菜大队的失地农民。

  2004年11月22日,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提交的起诉书指控:

  2003年11月21日至2004年8月2日期间,3名被告人以要求南白镇政府返还镇农机站拍卖款和1980年以来的土地安置费为由,3次组织群众到镇、县政府静坐,并有一些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

  起诉书认为,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3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赶在岁末,遵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然而,3被告人的3名辩护律师均在法庭上为其当事人作了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认为,从主观上,3被告人的要求并非无理,没有实施情节严重的行为;从客观上看,他们的行为也未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无法进行,也未造成任何严重的损失。“我的当事人的非理性行为,根源在于漫漫维权路看不到终点。”律师程吉芬说。

  “政府的门太难进了。”娄碧芳的话,赢得了一些旁听群众的应和。

  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未能当庭宣判。

  “南白镇原蔬菜大队7个村民组共有土地2000多亩,1982年至今,被县、镇政府陆续占用,目前仅剩小部分碎土及坡土。”2004年9月30日,一份“情况反映”材料递交到了有关部门。材料中称,农民由于没有得到被占用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生活艰苦。

  “2003年11月2日,大伙儿第一次找到南白镇政府,镇长要求选出代表来谈,并亲笔确定了21人的代表名单。”3被告人之一的袁礼华说,每个村民组代表3名,徐友福与娄碧芳都是大井村民组代表。

  随后,遵义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办、政法委、国土局、建设局、司法局、信访办、镇政府等有关方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2004年3月20日,遵义县国土资源局就此作出《答复意见》,确认:

  1984年至1986年底“农转非”前,原蔬菜大队有46宗共163.82亩集体土地被占用,根据当时协议,应付给各生产队(村民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其他费用共138.4万余元,实际只支付82.6万余元。

  1987年至2000年“农转非”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有105宗共385.94亩代耕国有土地被占用,应付土地补偿等费用326.9万余元,实际只支付80.1万余元。

  此外,另有10宗被占用的代耕国有土地,亦存在土地补偿等费用未按应付金额足额支付情况。

  “可是,《答复意见》又提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农转非”也是一种补偿方式,因而集体土地安置费剩余部分不再支付。与此同时,南白镇政府已将172万余元土地补偿金、安置费用于建硅厂和影剧院,解决了原蔬菜大队20多人就业,因而代耕国有土地安置费不应支付。”袁礼华说。

  对此结论,群众代表表示无法接受。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费应全部用于‘农转非’人员的生产、生活安置,2000多人只解决20多人就业,其余安置费不给,有悖于法律。”程吉芬律师说。

  2004年4月20日,针对《答复意见》,群众代表向遵义市国土资源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5月中旬,市国土局口头答复不予受理。

  6月,国土资源部函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作出调查,国土厅再电告市国土局,“担子”最终还是转回了遵义县。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情况。

  此间一位人士评论说,此案拷问的是基层社会问题解决机制的“健康状态”。百姓的正当权益要求如果都能尽快地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有效解决,将会避免许多类似的情况发生。记者 谢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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