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3000万购房55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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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5:52 北京晨报 | ||||||||
桂林一贪官被判无期 据新华社电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和平贪污案,并作出一审宣判,以犯贪污罪,判处李和平无期徒刑,并处没收用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多万元购买的55套房产及客车。
现年48岁的李和平,无业,妻子黄艳兰另案处理曾担任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副经理,主持公司工作。1993年5月19日,原桂林地区物资局成立了隶属本局的桂林地区物资发展公司,后经桂林市工商局核准登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黄艳兰担任副经理。 1993年至1999年间,该公司向金融机构大量融资。在经营期货的过程中,故意违反财务规定,大量资金未纳入公司财务管理。为非法占有这些资金,李和平和妻子黄艳兰合谋在上海投资房地产。先后购买商品房55套,支付购房款共3006.35万元。李和平将其中大部分房产出租牟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