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干部知情不救判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5:52 北京晨报 | ||||||||
吉林蛟河一流浪汉田边病饿致死 在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一名流浪人员因病饿生命垂危,镇政府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知情不救,导致流浪者最终死亡。不久前,蛟河市法院开庭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以玩忽职守罪对这名公务员作出有罪判决。
据检察院和法院调查,2004年4月11日早晨,70多岁的白石山镇二道河村村民李伟声在自己家的稻田边,发现一名外地流浪人员趴在地上奄奄一息。李伟声向二道河村党支部书记訾建章报告。经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查看后,让村里找民政部门处置。 訾建章随后又给白石山镇民政助理王少忠打电话,随后,王少忠给镇政府民政办公室科员孟庆富打电话,让他同蛟河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联系。当天是星期日,孟庆富给蛟河市救助管理站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孟庆富经请示王少忠,又与蛟河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德坤联系。徐德坤说不管什么情况先送到医院去。孟庆富再次请示王少忠,又同訾建章联系,要村里把人送到医院,訾建章明确表态没钱不给送。此后,孟庆富既没有再向市民政局领导和王少忠汇报村里不送流浪人员的情况,也没有到现场查看,而是把这件事放下了。 两天后,村民们发现流浪人员在原地点已经死亡,蛟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证实,死者因病、饿导致衰竭死亡。 我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2004年下半年,蛟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孟庆富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新华视点”记者 李亚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