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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出所错抓并误伤一职员获国家赔偿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6:2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今年22岁的刘宝龙曾是兰州兰太草坪开发有限公司原职员。2001年10月17日晚9时许,由于报案人指认失误,刘宝龙被派出所错抓,期间更被治安联防队员李文杰打伤脾脏造成5级伤残。2002年6月25日,刘宝龙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城关公安分局公开向其赔礼道歉;赔偿伤残补助金、住院费、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25万余元。

  围绕治安联防队员李文杰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赔偿委员会经审查后认为,李文杰虽然不是公安机关正式职工,但其工作性质决定其身份属于受委托履行公安职责的工作人员。李文杰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他所在的城关分局应对其委托履行公安职责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侵犯刘宝龙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城关分局应当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部分财产损失赔偿金共计14万余元,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刘宝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兰州晨报》供稿郝冬白廖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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