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不得向农民收取村级换届选举经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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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7:07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目前,河南省第四届村民委员会3年任期已满。记者10日从河南省有关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从本月开始进行全省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并且规定村级换届选举经费不得向农民收取。
河南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村级换届选举经费不得向农民收取,各级政府要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村级换届选举经费,由村级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经济困难的村,由县、乡财政给予补助。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