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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20万元欠款难要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7:25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月10日讯(记者董震通讯员赵会娟)一单位员工从财务上支出20万元用于工作,在办理离职过程中单位撬开了他的抽屉,并取走了部分报销单据,后单位将员工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济南市中院日前以单位有过错为由,终审判决驳回单位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在章丘一装饰公司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因为业务问题曾向单位借款20万元。去年1月份,他告知单位准备辞职,单位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的抽屉撬开,并将部分单据取
走。后单位让他归还借款时,他以单位将他应报销的单据取走为由,拒绝还款。为此,单位将他诉上法院,要求归还借款。

  在法庭上,装饰公司承认撬开张先生抽屉的事实,但表示并没有取走张先生应当报销的单据。张先生承认借款的事实,但表示单位未经他同意撬开了他的抽屉取走报销单据,致使他无法完成冲账,过错在于单位,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单位的诉讼请求。

  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谁负有报销单据的举证责任。法院认为,装饰公司未经张先生同意,擅自撬开他的抽屉取走部分单据,造成了张先生无法提供报销凭证,因此过错在于单位。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抽屉内有无报销单据以及报销单据数额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据此,章丘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装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此案,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艾泽波认为,此案直接涉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单位撬开离职员工的抽屉时,应当有公证员或者其他证人在场。在员工能够证明单位撬开了自己的抽屉取走单据,而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拿走了多少单据的情况下,当然应当由单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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