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明星街头感受严寒(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8: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戒毒明星:挨冻卖书只为赈灾 文连平是我市桥梓口人,曾因吸毒花光数百万家财,妹妹弟弟在他的影响下吸毒后相继死去,前妻从吸毒到贩毒,至今仍在狱中服刑。为了摆脱痛苦的生活,他与毒瘾顽强斗争,最终成功戒毒。 现在的文连平已成为献身公益事业的戒毒明星,他自费出书、办网站,呼吁人们远离毒品。这次印度洋海啸灾难发生后,文连平希望在赈灾上也有所贡献,于是在西门里义卖叙述他戒毒经历的小说。 从前天到昨天,文连平每天在寒风中站立七八个小时,头一天他只卖出了10本书,昨天也才卖了30本。 市民:我凭什么相信你 1月9日,记者来到文连平的书摊前。这里的人流量并不小,而文连平义卖赈灾的横幅也很醒目。但是来来往往的市民却很少在他的书摊前驻足。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最多的意见是对文连平的说法不放心。“你说你是义卖,我凭什么相信你呀?18元,你捐多钱给灾区,一天究竟卖了几本,谁来监督,最后捐不捐给灾区,谁做证呀?”这是一位中年公务员的质疑。“我看他未必就是义卖,兴许是炒作自己呢。”还有人这样说。 民政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募捐 对人们的担心,文连平显得很委屈,他反复用“良心”和“人格”来强调他赈灾义卖的真实可靠。 对此,民政部门的说法更让文连平无法理解。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的陈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赠。” “虽然我卖书的目的是向灾区捐款,但捐款人是我自己,而我卖的书是正规出版的书,并且是自费出的书,怎么能说是接受社会捐赠呢?为什么人做好事就这么难呢?”对民政部门的说法,文连平愤愤不平。 律师:应尽快对募捐立法 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杨蓬伟律师说:“民政部门的说法没错,但像文连平这种有募捐性质的义卖行为和法律也没有明确的冲突,虽然法律规定的受赠单位并没有个人,但义卖行为并非受赠,而更应该划入劝募的范围。” 杨律师认为,19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更多的是从捐赠的角度立法的,对募捐方的问题,如谁有资格发起募捐、捐款该由谁来管理、使用情况由谁来监督等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像文连平这种义卖后再由自己捐款的行为,就成了搁浅在法律空白地带的尴尬。 “人们的爱心和规范募捐并不矛盾,无论是文连平,还是不买他的书的市民,都没有错。而要使这两者不再矛盾的出路,就是尽快完善《公益事业捐赠法》,或对募捐行为立法,从而确定义卖的法律地位。”杨律师建议,在法律尚未明确前,文连平最好还是取得红十字会等组织的认可或授权,以便更好地施行善举。文/图记者刘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