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出首例药品“诚信罚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02 天津日报 | ||||||||
8人被禁止行业准入田建军罗志 新华社武汉1月10日电(田建军罗志)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0日发出公告,开出首例药品生产经营“诚信罚单”:张瑞莲等8人因制售假劣药品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间分别为6年至10年。
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王霞介绍,张瑞莲、舒汉华、汤友娇等8人因从事生产经营假劣药品活动,情节严重,除被处罚金外,同时已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8年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可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王霞处长说,为提高执法透明度,此次处罚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采取了集中公告送达方式,让上述人员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据悉,对医药行业有过不良诚信记录人员实行禁止行业准入,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此前,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制售假劣药品人员的处理一般是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上述8人被禁止行业准入尚属首次。这个局的一位负责人称,此举是为了加大制售假劣药品行为风险,提高涉药人员的守法意识,同时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