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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将在十二大领域推行所谓“正名”运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1日电台当局行政机构明日(12日)将听取所谓“推动台湾正名”案报告。据了解,报告列举了12项需“正名”的领域,“正名”的名称将“台湾”和“中国”区别开来。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的整体改革原则据称以“台湾”称呼台湾当局,以“中国”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需使用正式“国名”则以“中华民国”称呼,并视情形以括号加注
“台湾”。至于英文名称,应优先以“Taiwan”、“Taiwan(ROC)”或“ROC(Taiwan)”等方式称呼台湾当局。

  这份由“政务委员”许志雄及台“行政院法规会”共同研拟的“正名”报告,共列举12项需要“正名”的领域,包括:

  一、法规部分。目前岛内“法令”内容含有“中国”二字超过30种,含有“中华”二字超过80种,其内容应改为“我国”或配合修正。

  二、条约协议。例如使用“中国”者有34例,应予修正;而正式“国名”如使用“中华民国”,宜以括号注明“台湾”,如无法使用正式“国名”,台当局对外部门可就“Taiwan”、“Taiwan(ROC)”或“ROC(Taiwan)”等名称评估;并称避用“Taiwan,China”、“China(Taiwan)”、“ChineseTaipei”、“Taipei,China”等方式。

  三、台当局“中央政府”机关。包括“侨委会”、“中央银行”英译名称出现的“中国”字样应修正。

  四、驻外馆处。除无“邦交”国尽量正名为“台湾”外,“邦交国”部分,可以最近的瓦努阿图模式“ROC(Taiwan)”为一般原则。

  五、政府间国际组织应“尽量凸显台湾主体性”并区隔两岸,具体个案应避免使用Chinese Taipei。

  六、“国营”事业。“中船”、“中油”、“中国输出入银行”、“中华电信”、“中华邮政”及“中信局”等中英文名称皆须斟酌,更名并不变更其法人人格,如涉及商标、商誉、企业识别等问题,亦一并加以处理。

  七、“中国农民银行”、“华侨商银”、“中钢”、“华视”、“中华票券”等“中央政府”投资而持股未超过50%的公司。

  八、包括“航发会”及投资成立的“华航”等“中央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

  九、台军方所辖军事院校如陆军官校的英译名称。

  十、出现“中华”或“中国”字样的教育部所辖专科以上学校。

  十一、出现“中华”字样的海外侨校。

  十二、其它例如“中华文化复兴总会”、各机关出版之刊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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