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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营业税起征点升至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13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地税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个人提供劳务的营业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也就是说,个人提供劳务(租赁业除外)收入低于5000元的,则不再需要交纳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前起征点不作调整,仍是月营业额1000元。

  此次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后,有四类纳税人会明显受益:一是个体工商业户;二是非
雇员保险营销人员;三是其他行业非雇员营销人员;四是从事独立应税劳务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包括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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