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优秀专家评选将行新规 打破终身制提高待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14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自治区优秀专家在管理期限内,每人每月不但可以领得300元的津贴,还可享受自治区安排的定期健康检查等待遇。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对广西优秀专家评选管理有了新的规定。 自治区优秀专家,是指在我区从事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和科技、企业管理、高技能
自治区优秀专家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人左右。 据悉,凡连续两届列入管理范围的优秀专家,退休时还可按其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百计发退休金。文件明确,优秀管理专家管理期限为五年,期满后将重新审核确定。五年内如果没有新的突出贡献,或科研、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没有阶段性成果或突破性进展,或本专业、本学科成果已被他人超过者,一般不再列入管理范围,其本人也不再享受优秀专家的待遇。同时,调往区外、退休以及去世的优秀专家,也不再列入管理范围。对于退休的优秀专家,其原享受的住房、医疗待遇不变。本办法发布前已评定并列入管理的自治区优秀专家,继续享有优秀专家的资格,其待遇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作者:文彩云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