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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流浪者其实死在"程序"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22 新桂网

  据报道,在吉林省蛟河市的白石山镇,一名外地流浪人员因病饿倒在村里的稻田旁,生命垂危。村干部报告后,镇政府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孟庆富知情不救,最终导致该流浪人员死亡。日前,蛟河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民政工作人员孟庆富作出有罪判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19版)。

  身为担负救助职责的孟庆富,的确属于严重的工作渎职,因而后来受到法律制裁,也
理所当然。但笔者以为,真正导致该流浪者死亡的,除民政工作人员渎职外,还有而今救助体制的繁冗“程序”。

  报道说,村民发现该流浪者生命垂危即报告了村干部,村干部迅即报告了派出所,民警到场查看后,让村干部找镇民政部门,接到消息的镇民政助理即电告民政办公室孟庆富,让孟与该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联系。因当日是星期天,救助管理站无人接电话,于是他就找到该市民政局某副局长,某副局长叫先把病人送医院;孟庆富又再请示镇民政助理,民政助理叫孟庆富找村干部,村干部表示没钱无法送医院。

  从此,孟庆富就把事情给搁下了。

  据蛟河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被救助的病人在医院花销很大,还得向上级领导请示……看,多复杂的程序!按国家的救助政策和救助本身的意义,最终是要有效保护和挽救生命。那么,出现亟需救助的对象时,至于由谁作救助决定,又需开支多少经费等,这一切都必须以“有效抢救生命”为转移;而不应该像蛟河市那样,“出场”的部门及干部虽然很多,最终仍因这汇报,那请示,而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以至于耽误了救助机会,导致人员死亡。

  其实,像蛟河市这样因讲“程序”而导致受助者死亡的,此前湖南长沙就曾发生过。如果政府对生命垂危流浪人员的救助,却因为“程序”而致使救助行动屡屡失败,则无异于救助制度形同虚设——如果不能有效地治病救命,一切都属于空谈。

  因此,就有必要打破目前救助工作中的“人为程序”,尽量减少和消除请示汇报之类的机械性“程序”,保障救助行动能够排除程序阻碍,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我们都在呼吁以人为本,或建立人性化政府,政府在救助流浪病人的时候,理当抛开一般工作所采用的“程序”,而应首先实施生命抢救。这就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和真正的人性化。

  (马赛克)

  作者:马赛克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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