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利益观念"作怪"分不到田地愁煞上门女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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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35 桂龙新闻网 | ||||||||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经小飞何定坚)连日来,南宁市兴宁区安吉镇北湖村4队的苏春天和何永红两户村民,一直为队里分地的事情发愁,因为队里决定,将剥夺他们两户人家部分成员分地的权利。 梁家现是何永红的妻子,与苏春天都是该村4队的上门女婿,自1986年将户口迁至北湖村后,19年来,一直跟村里的普通村民一样,享受村里分给的一份责任田地。今年1月份,
队里的这一决定,引起了两家人的不满。苏春天说,1986年他的户口从邕宁迁到北湖村后,一直在北湖村分地耕种,包括结婚后生的两个小孩,均分到了村里的地。他说,队里的这一做法剥夺了他的正当权利。何永红也谈到,丈夫上门时也是征得队里和村委同意的。一直以来,一家人也就靠分得的几分地维持生计,如今突然不给分地,叫他们一家人该如何是好?为何突然不给这两户人家分地?4队的何国庆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村民开会谈论后的意见,大家坚持不给他们分地,我也没办法。”在采访过程中,一些坚持不给上门女婿分地的村民称,“上门女婿不能算本村人,无权分地。”也有村民提出,如今实行村民自治了,村民应该有权决定本队的重要事情,对这两户人家分不分地,村民有自主决定的权力。 北湖村委的王副书记在接受采访时明确指出,村民不给这两户人家分地是不对的。他说,村委也一直在做村民的思想工作,不给这两户人家分地,也仅是队里几户人家的利益观念“作怪”。一些村民认为,队里的土地有限,分的人多了,就会减少他们分到自家的土地,但这样的利益之争也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来源:新桂网 责编:邱立毅(来源:桂龙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