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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河北省委建议 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0:12 河北日报

  [案由]: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不尽如人意。比如,立法还不完善、不配套;政府及其部门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也时有发生;司法机关在处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时,有时不够公正;行政机关对民营企业的侵害也还未完全排除。因此,要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建议]:

  加强涉及民营经济的立法工作。要清理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应条款,完善民营经济在主体、产权、交易、税收、融资、投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保护机制,建立自由竞争的法律机制和信用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的法律秩序。

  坚持依法行政,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守法,严格执法。落实政务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现代制度。建立严格而科学的执法监督机制。政府职能要由简单放开向积极引导转变,向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转变。

  坚持适用法律统一原则,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要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要严肃查处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实施索贿、报复陷害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以及导致民营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促进公务人员依法行政。

  本报记者 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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