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新标准 兰州医疗垃圾收费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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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0:13 兰州日报 | ||||||||
1月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医疗垃圾处理费试行新标准,试行期一年。新标准收费规定:驻兰省、市、区、部队、武警、民航、铁路、邮电、厂矿、院校等各类各级医院医疗废物处理费按1.55元/天·床收取;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站、所(门诊)医疗废物处理费按350元/年·科目收取;性病诊所和防治中心医疗废物处理费按1200元/年收取;诊治动物疾病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费按900元/年收取;其它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处理费按2000元/年收取。以上收费标准从今年1月起至12月止,试行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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