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理参与作案挪用公款1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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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0:29 每日新报 | ||||||||
宫伟时振波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时振波】身为银行职员,竟然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50万元借给某粮油公司使用。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对两名银行职员和某粮油公司经理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分别判处某银行营业部经理、某粮油公司经理有期徒刑7年,另一涉案人、某银行营业部副经理被判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被告人董某、刘某分别担任某银行河北支行营业部正副经理。被告人董某、刘某经与被告人韩某某(某粮油公司经理)共谋,利用董某、刘某的职务之便,擅自将银行公款人民币50万元,借给某粮油公司使用,数日后,被告人韩某某将此笔款项归还。同年11月,被告人董某、刘某又以同样手段擅自将银行公款100万元借给该粮油公司使用,被告人韩某某将该款用于偿还贷款。 2004年1月21日,被告人刘某到检察机关投案,被告人韩某某、董某先后被查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回被告人韩某某用于偿还贷款的非法所得1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