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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建城市投资环境风险警示发布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0:38 水母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11日电(记者苏万明)从10日召开的“山东省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动员大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督促现有排污企业不断提高治污水平,规避投资风险和避免盲目投资,山东省建立城市投资环境风险警示发布机制。

  风险警示发布分为一般警示、特别警示和危险警示三种。一般警示(即黄色警示)
指辖区河流、湖库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和环境容量要求,超标3倍以上、化学需氧量(COD)在300mg/L以内,且是经过3个月监测判定为长期超标、没有明显改善。特别警示(即红色警示)指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超标;年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三级和超过三级标准;辖区河流监测断面水质COD在300mg/L以上、500mg/L以内(连续3个月监测);城市环境空气日报空气污染指数连续3天在150以上、200以下;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或需要特别保护。危险警示(即黑色警示)指辖区河流监测断面水质COD超过500mg/L、城市环境空气预报空气污染指数在200以上(中度污染)、发生水或大气污染事故。

  山东省、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有关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日报、预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凡符合上述风险警示发布界限的,将有关数据和预测的影响范围及时报送山东省、市环保局,为发布风险警示提供依据,城市投资环境风险警示由山东省和设区市环保局及时发布。

  山东省明确要求,在环境风险警示发出后,有关市政府和部门、单位及个人需加强防范措施,降低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列入环境风险警示范围的区域、流域,在必要时应对部分污染源实施限产、停产、关闭等强制措施,并严格限制有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审批。同时,公众在获知环境风险警示后,有利于其及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保护自身健康。责任编辑:刘家昌(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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