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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可提前办退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3:28 春城晚报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劳动厅)了解到:就《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省劳动厅日前明确提出:破产企业的职工自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6个月内,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5年以内的职工,均可办提前退休手续。

  破产企业申报职工提前退休时,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资
料及企业拟提前退休人员公示书等报给省劳动厅;企业破产前拖欠养老保险费的,需将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足额清偿后,方可申报职工提前退休及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破产企业一次性缴纳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工资总额按企业破产上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24%计算)后,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方可在省劳动厅委托下审批职工提前退休;破产企业应按规定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费清算10年,并交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放;在企业破产终结前,企业还应继续为未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朱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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