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罚隐君子叫板市劳教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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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3:41 法制晚报 | ||||||||
同一行为:先被行政拘留15天 再被强制戒毒3个月 又被处以劳动教养21个月 接连 劳动教养是对被教养人强制性改造的措施不属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吸毒者败诉
本报讯(记者李奎)被公安机关做出强制戒毒3个月行政处罚的梁某,因再次吸毒又被市劳教委做出劳教21个月的 决定。梁某认为这份劳教决定属于对自己的重复处罚,遂将劳教委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劳教决定,并赔偿自己7000元的戒 毒费。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并不构成重复处罚,驳回了梁某的全部上诉请求。 2003年3月8日,刚因吸毒被解除劳动教养两个月的梁某再次吸毒,4天后,东城公安分局对其做出拘留15天 的行政处罚决定。同年3月28日,东城分局又对其做出强制戒毒3个月的决定。6月11日,东城公安分局撤销了这一强制 戒毒决定。 2003年5月26日,市劳教委又做出对梁某劳动教养21个月的决定。梁某不服,先是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经行政复议,维持了劳教委的决定。梁某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教委对其做出的劳教决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梁某的诉讼请求后,梁某依旧不服,继续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他认为东城公安分局对其 做出的强制戒毒决定已经生效,他也为此付清了7000元戒毒费,劳教委再次做出劳教决定属于重复处罚。 一中院审理后判决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 教养,并在劳教中强制戒除。市劳教委针对梁某再次吸食毒品的事实而做出的劳教决定合法。一中院认为,根据《关于劳动教 养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劳动教养是对被教养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复处罚,因此做 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