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开药品“诚信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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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4:27 扬子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0日发出公告,开出首例药品生产经营“诚信罚单”张瑞莲等8人因制售假劣药品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间分别为6年至10年。 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王霞介绍,张瑞莲、舒汉华、汤友娇等8人因从事生产经营假劣药品活动,情节严重,除被处罚金外,同时还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8年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可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
据悉,对医药行业有过不良诚信记录人员实行禁止行业准入,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此前,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制售假劣药品人员的处理一般是进行经济处罚,上述8人被禁止行业准入尚属首次。(田建军 罗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