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晋福祥因受贿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0:08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1月11日电(魏文静、李霞)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日对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晋福祥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对其受贿所得价值人民币18540元的一块手表和非法所得财产2万美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晋福祥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审批路桥公司进口工程设备的过程中,为代理商高大光牟取利益,并收受了高大光所送价值18540元的手表一块。晋福祥在职
据此,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晋福祥受贿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完)(责任编辑:罗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