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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打架?反垄断法难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3: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国家发改委在近日发布的经济研究报告中把推动《反垄断法》出台看成今年的重点工作。这已经是第三个高调支持《反垄断法》的国家部委。此前已有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问津”《反垄断法》。从2004年开始,这部被看作市场经济重要指标的法律加快了立法进程。但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对此却并不感到乐观,他说:“《反垄断法》今
年出台希望不大。”一方面,最早的全国人大审批也要等到6月;另一方面,独立的主管机构仍然缺位。三部委先后介入三部委的努力使《反垄断法》的出台面临一种矛盾的处境,一方面是大量的宣传、关注和推动,另一方面却仍然缺少明确的牵头机构。

  去年6月,在盛杰民教授的报告《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推出之后,国家工商总局迅速出台《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这部主要针对外企垄断问题的规定马上引起微软、柯达等公司的强烈反应,在一个月时间里掀起业界、学界关于《反垄断法》的大讨论。

  接下来的10月,商务部又很快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并成立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开展市场秩序的调查。

  而一向关注这部法律的国家发改委也在去年年末发布的权威报告《当前经济形势及2005年的政策取向》中呼吁“尽快制定和出台《反垄断法》,从依法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价格监管等方面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管理”。谁来牵头难以界定据了解,《反垄断法》是我国八届、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10年前,已经在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下形成了法律草案。

  此后,随着国家经贸委分为发改委和商务部,《反垄断法》就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牵头单位,出现三家相争的局面。

  在盛杰民教授看来,国家发改委在大型项目招投标和国家宏观政策把握方面具有优势,而在企业、市场和行业管理方面,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却有更多的经验,要在三个部委中确定一个《反垄断法》的主管机构的确存在困难。最好成立独立机构有学者提出,《反垄断法》的执行最好成立一个不隶属于三大部委的独立机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在机构设置上,有的国家由一个机关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如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等;有的国家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作为反垄断执法机关,如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德国联邦经济部和卡特尔局。

  在隶属关系上,有的机关隶属于国会或内阁总理大臣;有的则是纯行政机关,隶属于经济部长和商业部长。

  尽管各国机构设置各不相同,但都具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独立且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这也是我国在建立“反垄断机构”时需要借鉴的经验。据北京晨报新闻追踪商务部:三部委争权的报道失实

  本报讯就近日媒体称“因三部委争抢反垄断法立法主导权致使其出台受阻”,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这一说法是失实的,并介绍了反垄断立法的有关情况。

  该负责人指出,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组建商务部,商务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负责“起草、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商务部成立以来,认真按照国务院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抓紧起草《反垄断法》,依据《立法法》广泛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的意见,国务院各部门均一致认为应当尽快出台《反垄断法》。2004年3月,商务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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