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地铁撞人案受害人索赔1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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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3:58 杭州日报 | ||||||||
“如果告不赢地铁公司,以后我只能永远与床为伴了。”日前,吴华林坐在病床上摸着残缺的双腿,原本乐观的眼神里充满忧郁。因一起意外事故,他的双腿被地铁夺走了。日前,他已向北京西城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地铁总公司赔偿150万元。 外来打工者意外跌落站台
日前,记者在北京市急救中心创伤病房见到了吴华林。吴华林坐在病床上,穿的长裤在前面打了结。一条腿在膝盖处被截肢,另一条腿在大腿处被截除。“现在晚上睡觉时还觉得腿还在,就是撕裂般的疼痛……疼醒一摸,空落落的,腿没了。” 吴华林还记得事故发生时的一些情形:去年9月29日上午10时,我从南礼士路地铁站准备坐一线车到军事博物馆。在下台阶时,我听到了车来的声音,就往下跑。在站台第一根和第二根柱子之间,我不小心脚底一滑,整个人掉了下去。这时列车刚好驶过来,两条腿就被轧在下面了。” 吴华林今年才32岁,家里还有一个6岁的儿子。突然间失去双腿,他自己老是想不通。有时想得多了,吴华林就坐在医院的便盆上放声大哭。现在吴华林已康复得差不多了,因为没有钱,一时出不了院。事故发生后,地铁总公司垫付了两万元治疗费,现在还欠医院四五万元。 在交涉未果后,吴华林将地铁总公司诉上西城区法院,要求地铁总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费等共150万元。 原告律师称意外也应赔 根据事发后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具的事故调查结论,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吴华林进站赶车速度快,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 吴华林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被拒绝,大都认为既然吴华林有过错,是意外事故,官司肯定打不赢。最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柏永接了这个案子,还免费为他代理。柏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律没有规定出现意外事故地铁不赔。 柏永拿出一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对记者说,此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吴华林不是自杀行为,也不是身体有问题,这一办法并没有把“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地铁安全标牌能否醒目些 为了防止有人不慎掉下地铁出现事故,地铁公司专门铺设了警示黄线,但黄线似乎并没有有效地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柏永律师搜集了从2002年到2004年发生在地铁里的见诸媒体的事故,总共有15起。 柏永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发光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但记者发现,这些醒目位置张贴的多是商业广告,安全标志与广告相比非常不起眼,甚至在地铁的一个站台的“告示栏”里,三分之二的版面是一副“治疗不孕不育症”的广告。 吴华林是安全意识较弱的人,如果地铁工作人员将安全观念深入宣传,如果现场有人及时引导,如果北京的地铁安装了安全防护的屏蔽门安全系统或者轨道车站安全护栏,吴华林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文/赵中鹏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