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起草应由人大“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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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4: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朱达志 1月11日《北京晨报》的一则报道向读者爆出了一块“猛料”:《反垄断法》今年出台无望,原因在于中央三部委争相“问津”《反垄断法》的起草。 中央三部委是指: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报道说,三部委先后介入《
但我发现,报道(抑或专家)似乎把《反垄断法》的起草制定,和对该法的执行混为一谈了。报道援引专家的原话说,“《反垄断法》的法定管理机构需要大量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学家、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共同构建,甚至还需要一个专门的法院”。“《反垄断法》的执行最好成立一个不隶属于三大部委的独立机构。”并且还列举了外国的做法加以佐证。 我想说的是,法规的起草制定和法规的执行是两回事。在中国,国务院虽然有制定行政规章的“部门立法权”,但制定法律的权限却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拥有。《立法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本身也可提出法律案。由此可见:《反垄断法》作为一项法律,是属于人大或其常委会立法权管辖范围内的;其起草(提出法律案)的工作,也不一定非得由政府行政部门主持不可,我国人大的法工委或其他专门委员会——甚至专门为此而成立的起草委员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出面牵头《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 因此我建议,《反垄断法》的起草应走出误区,另辟蹊径,尝试由全国人大出面网罗一大批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企业界人士,共同组建一个专门的《反垄断法》起草委员会,在三大部委的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拿出一个高质量的《反垄断法》法律案来,让这部全国人民翘望已久的基本法律尽早颁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