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总工会尽责尽力 83民工仲裁费妥善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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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5:13 重庆晨报 | ||||||||||
工会急助农民工 2004年10月29日,长安公司将来自我市垫江县、长寿区等地的83名农民工辞退,但双方在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问题上发生争议。同年12月22日,这83名农民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3日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但按有关规定,要收取21万多元的仲裁费,农民工反映无力交纳仲裁费,便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缓交,同时,他们又于同年12月27日向我市总工会书面申请,请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据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同志介绍,在接待农民工代理人周立太等人的来访过程中,市总工会自始至终给予了认真的接待,详细地解释了依照现行法规及有关规定,出具困难职工证明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200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44条规定:仲裁机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对于缴纳仲裁费、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职工当事人,经本人申请和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会证明,可以批准其减免或者缓交。为认真履行该条例赋予工会的义务,规范工会和职工办理困难职工证明的行为和程序,市总工会在2003年还发出了“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办理困难职工证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工会关系在市总工会产业工会的单位,困难职工的申请和困难证明,一并交由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办理”。 工会有关人士表示,“一直没有答复”、“对请求出具困难职工证明予以拒绝”、“不履行法定职责”这些情况是不存在的。 农民工“省钱”仲裁 为妥善解决83名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费的问题,市总工会积极与市劳动仲裁部门协商,并向农民工提出建议,在市劳动行政部门大力支持下,目前同意这83名农民工撤回他们的个人申诉,接受他们集体申诉的要求。 据悉,若这83名农民工自行选择集体申诉,将大大减轻农民工的经济负担。日前,83名农民工已顺利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了按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的相关手续。 工会要帮劳动者签集体合同 我市集体合同条例纳入今年人大立法计划 本报讯(记者戴宇)工会组织将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起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从整体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以及市企业家协会正积极配合和参与市人大制定《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已将该《条例》正式纳入2005年地方人大立法计划。 据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介绍,集体合同制度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条件、职业培训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定用人单位劳动标准,以此协议来规范劳动和劳动管理行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自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市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10年来,我市集体合同制度得到普遍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得以稳步发展。目前,我市已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有2.55万户,达到应建制的80%%,覆盖职工137.6万人。 职工维权热线将覆盖全市 本报讯(记者戴宇)区县职工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42个区县市将在近期内全部开通12351职工维权热线专用电话,给全市广大区县职工反映意见提供了一条新的快捷渠道。 据介绍,市总工会从去年10月15日开始就正式开通了12351职工维权热线,目前已受理了500多名职工对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养老保险等有关法规和政策咨询,以及寻求困难求助的电话。 据工会有关人士介绍,我市42个区县市将在近期开通这一常设性专用热线。 12351职工维权专用热线将主要受理职工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职工对需帮扶及解决生活困难的求助;职工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职工对紧急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等。 30万民工今年将加入工会 本报讯(记者戴宇)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获悉,为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切实有效地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市今年将继续完善基层民工工会组织,并发展30万农民工加入工会。 据介绍,我市从2004年开始建立农民工工会以来,已累计建成1035个农民工工会,覆盖了全市大部分乡镇、街道和村,共发展农民工会员31.6万人。今年,市总工会还将发展30万农民工工会会员,在乡镇和街道、企业两头建立工会,保证农民工有“娘家”。 工会法律机构去年助600多职工 本报讯 (记者戴宇)仅去年1到12月,我市工会组织的法律援助机构就为600多名职工提供了政策咨询等法律援助。 据悉,目前全市36个区县(自治县、市)总工会相继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有些区县还在乡镇、社区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这些工会的法律援助机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004年8月,丰都县盛玖华等4名农民工在浙江打工时死亡,赔偿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当事人家属找到丰都县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站后,援助站马上派出了刘川律师到浙江协调处理,并分别为4名死亡民工的家属提供了法律援助。经过艰苦协商,4名农民工家属最后获得赔偿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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