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昨天出台养犬管理办法 带狗乘公交罚款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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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5:4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坐公交车能不能带宠物狗?昨日,市法制办正式公布《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这个一度成为市民热点话题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办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打的要给狗戴嘴套
据了解,《办法》规定,养犬者携犬出门不但不能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而且还要征得出租车驾驶员同意,并要给犬戴嘴套,或者把犬装入犬袋、犬笼、抱在怀中。乘坐电梯时,也要像打的那样把狗管好。 公共场所遛狗罚款 养犬者携犬外出时,要给狗佩戴免疫标志和束犬链,由成年人牵着,要及时清除犬粪。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它公共场所违章携犬行为,违者可由公安部门处以单位200元罚款、个人50元罚款。单位养护卫犬应当拴养或圈养,禁止养不符合条件的烈性犬、大型犬,违者公安部门收容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000元、个人处200元罚款。(记者潘修雷) 养狗需要哪些条件《办法》规定,居民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的固定住所,并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养犬人还要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携犬到动物防疫机构给狗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凭免疫证明到当地畜牧部门登记并领取免疫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