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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长又倒两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6:04 深圳商报

  云南晋福祥黑龙江王孝慈

  交通厅长又倒两个

  【据新华社昆明1月11日电】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日对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晋福祥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对其受贿所得价值人
民币18540元的一块手表和非法所得财产2万美元,予以追缴。

  另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黑龙江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孝慈收受巨额贿赂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孝慈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46岁的王孝慈,研究生文化,原系黑龙江省交通厅副厅长。自1996年5月至2003年9月期间,王孝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62起,款物共折合人民币298.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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